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7:30-22:30

图书馆书刊捐赠条例(修订)

  • 发布时间:2017-04-10
  • |
  • 阅读次数:4023

图书馆书刊捐赠条例(修订)

     (2016年10月经馆务会审议通过)

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书刊。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科设置及馆藏特点,必须对捐赠书刊进行甄别取舍。

一、纳入馆藏书刊(必须同时满足1-4条的要求)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的读者;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5.  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刊要放在阅览架阅览,卷期完整之后合订入藏。

6.  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非正式出版物可以纳入馆藏。

二、不予入藏图书

1. 非正式出版物;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的书刊;

3. 破损书刊;

4. 內有划线、注记、眉批的书刊 (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 内容陈旧的书刊;

6. 不成套的书刊;

7. 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书刊;

三:图书馆对所捐赠图书拥有所有权和处理权

1.      捐赠书刊送达图书馆后,经过图书馆严格甄选,对入藏书刊拥有所有权,图书馆有义务将已接收之赠书刊分编入藏、有义务对入藏书刊进行剔旧处理。

2.      对图书馆不予收藏的赠书刊图书馆拥有处理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书刊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四、不入藏文献处理方式

1. 转赠

(1) 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转赠其他单位。

(2) 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转送本校师生。

2. 淘汰:盗版及残旧文献,直接淘汰。

五、受赠方式

1.      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或邮寄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2.      邮寄可按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

3.      本市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人员提取。

六、联系方式

文献资源部电话:010—88816854

传          真:010—88816854

邮          编:100089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2016年10月14日